日期:2023-02-06 14:48:53 来源:互联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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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婚姻法(2001年4月28日修正)第三十四条规定: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
2、女方提出离婚的,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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